告诉才处理和自诉区别有哪些?

法律常识2024-03-16 17:25:24未知

告诉才处理和自诉区别有哪些?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与自诉案件两者的区别在于“告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上的概念,“自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上的概念,一为实体法,一为程序法,两者具有本质的不同。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自诉案件和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区别。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应予追责,而不予追究的案件。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时候是可以适合作为公诉案件进行受理的。而自诉案件则一直都是作为自诉案件进行受理的,不像有些案件可以从公诉转为自诉案件。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可以自己选择是作为公诉方法处理,还是自诉方法去处理的。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即亲告案包括5种: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侵占(绝对自诉)前四种在特殊情况下存在公诉的可能。而侵占只能是自诉。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民事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综上所述,案件的诉讼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其主要目的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自诉案件是可以通过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的,其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在本质上面处在一定的差异,两者是具有不同法律效益的,一个是自诉案件,一个是需要告诉别人后才能够被受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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