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中房产补偿款是指什么?

法律常识2024-03-16 20:18:14未知

夫妻离婚中房产补偿款是指什么?

一、夫妻离婚中房产补偿款是指什么?

离婚后房屋补偿款是指夫妻双方对共同还贷或共同购买的房屋,通过法院判决取得房产的一方,给予另一方补偿。  

1、 婚前一方出资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的,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名下。根据规定,如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将产权判决给登记方,登记方根据实际还贷情况对另一方给予离婚后房产补偿款。  

2、 婚前一方取得完全产权,婚后共同支付剩余的房款,不影响房屋产权的归属,另一方有权就这部分用共同财产支付的购房款要求分割或获得离婚房产补偿款。

二、夫妻离婚房屋补偿款计算是怎样的?

夫妻离婚房屋补偿款=夫妻共同支付款项(包括本息)除以(房屋购买价 全部应付利息)乘以房屋评估现值(或夫妻认可房屋现值)乘50%”的计算公式。

离婚时,如果夫妻提前将银行贷款还清,由于提前还贷,剩余年限的利息不必支付,因此,剩余年限的利息不能计算在房屋原值中,房屋的增值部分与它也没有关系,因此,剩余年限的利息也不计入全部应付利息之中。全部应付利息 = 婚前一方支付的利息 婚后夫妻共同支付的利息。

因此,在离婚时已提前还清银行贷款的情况下,上述“房屋补偿款=夫妻共同支付款项(包括本息)÷(房屋购买价 全部应付利息)乘房屋评估现值(或夫妻认可房屋现值)乘50%”公式实际上为“房屋补偿款=夫妻共同支付的本息÷(婚前一方的支付的首付 婚前一方的支付的本息 婚后夫妻共同支付的本息) 乘 房屋评估现值(或夫妻认可房屋现值)乘50%”。

离婚时,如果尚未还清银行贷款,虽然法院会判决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首付款支付方式)所有并判决尚未还清的贷款由产权登记一方偿还。但是,尚未还清的的贷款利息还没有实际支付,不能计算在房屋原值中,房屋的增值部分与它也没有关系,因此,全部应付利息不含剩余年限尚未还清的贷款利息。全部应付利息还是婚前一方支付的利息与婚后夫妻共同支付的利息之和 。即:全部应付利息 = 婚前一方支付的利息 婚后夫妻共同支付的利息

综合上面所说的,夫妻在离婚时对于房产的分割,只要认定共同的财产,那么就需要一方获得房子的所有权,另一方可以获得房子的补偿,对于补偿的金额会结合案件的情况来定,房子的价值越高所存在的补偿费用就会越多,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可以多协商一下,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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