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用期受伤属不属于工伤
试用期间发生的事故也可以认定工伤。试用期内员工与用人单位已形成了劳动关系,为单位职工,试用期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或符合其他工伤情形的,都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试用期间受伤能否辞退
员工试用期内受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单位不能对该员工进行无过失性辞退和经济性裁员。
如果该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单位解除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可能面临违法解除的相应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资双方是否建立劳动关系于试用期无关,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应由公司赔偿工伤保险待遇。这就是说,在试用期内,同样享受工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