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没收程序是怎样的?
1、申请的提出。
2、法院审查、受理:法院对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应在7日内审查完毕,决定是否受理。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近亲属、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诉讼。
4、审理。公 告期满后,法院应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5、终止审理情形:在审理没收违法所得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归案的,应当终止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条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公安机关认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
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应当提供与犯罪事实、违法所得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列明财产的种类、数量、所在地及查封、扣押、冻结的情况。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申请没收的财产。
第二百八十一条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由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人民法院受理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后,应当发出公 告。公 告期间为六个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参加诉讼,也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在公 告期满后对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进行审理。利害关系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第二百八十二条人民法院经审理,对经查证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裁定予以没收;对不属于应当追缴的财产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后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的;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第五百零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重大犯罪案件”: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二)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
(三)其他重大犯罪案件。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涉及到刑事方面的诉讼活动,可能大家并不是特别的了解,主要就是因为大多数人对于相关的法律知识不是特别熟悉,如果按照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应当追缴罚款的情况之下,是可以提出这样的一种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的,这是有程序方面的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