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申请人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救济怎么办?
可以向由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责令其限期履行,对被申请人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反应,不需要写申请。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履行仍拒不履行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申请人不履行复议决定的。当申请人不履行终局的复议决定,或者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复议决定的,则根据复议决定内容的不同而采用不同的措施:
(1)如果复议机关作出的是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的,则由原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如果复议机关作出的是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的,则由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申请行政复议需要什么材料?
1、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书中应载明申请人基本信息、被申请人名称、明确具体的复议请求及相关事实与理由。
2、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如需委托,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律师的,还需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律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的联系方式,委托代理人的联系方式。联系方式主要是常用手机号或者常住地址,以便于沟通、协调和文书送达。
5、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证明自己主张的相关证明材料。
出现这种情况,可以向上级机关申请限期履行,申请行政复议时,需要携带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书中应该注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还应携带申请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供申请人的联系方式,如果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还有提供委托代理合同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