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求撤销商标注册申请具体如何规定?
当事人主动请求撤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可以由商标注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撤回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1.准备商标注册申请撤回的申请文件。
2.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撤回的申请文件。
3.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
4.查收准予商标注册申请的撤回通知书。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注册部门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二、如何申请撤回商标注册申请?
申请撤回商标注册申请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具体办理步骤如下所示: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注册部门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查收准予撤回通知书
三、撤销商标注册申请的材料准备有哪些?
申请撤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应提交如下书件:
1、撤回商标注册申请申请书,并由经办人签字;
2、原受理通知书;
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或者加盖申请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4、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综上所述,申请人在其申请注册的商标刊登注册公告之前,可以向商标注册部门提出申请,撤回该商标的注册申请,提出撤回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不需要缴纳规费,但申请注册时已经缴纳的规费不予退回,并且申请注册的商标已经刊登注册公告的,申请人不能撤回该商标的注册申请,而应当办理注销注册商标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