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员工被辞退有补偿金吗
1、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等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具体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确定,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工作年限不满6个月的,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工作年限满6个月不足1年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1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注意,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如果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对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规定,用人单位需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如果是因为员工个人过错原因导致被辞退,比如员工违反了公司规定,那么一般就没有补偿了。
综上所述,被公司辞退的,根据被辞退的原因不同,可以领取经济补偿或者是赔偿金,如果是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辞退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则需要支付给劳动者赔偿金,具体赔偿标准根据被辞退职工本人的工资及在原单位的工作年限确定。如果是员工个人过错原因导致被辞退,那么一般就没有补偿了。
二、犯错被公司辞退,有补偿吗?
对于比较严重的错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严重失职,是指员工的岗位职责担负着某些重任,员工应当起到足够的注意义务,而实际上员工却没有承担这一责任,致使损害的发生。这里的重大损害,包括经济损失、名誉损害等各类损害情形。
对于损害结果够不上重大的员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要注意“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程序性要求。劳动者犯了错,说明他对于所承担的工作职责还不能完全胜任,公司作为雇主,有义务对其进行充分的培训,帮助其胜任工作岗位。对于性格、条件不适合这个岗位的员工,可以调整到其他合适的岗位。如果缺乏这一步骤,直接按照条款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行为。
此外,不得忽视的是,不胜任工作的劳动关系解除,企业一方面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员工,另一方面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按照规定,在员工依法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后,用人单位必须为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即离职证明),同时劳动者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是必须结清的。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减或者拖欠,当事人可以在办理离职手续时要求结清。否则当事人可以去劳动局申诉或者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