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治安行政处罚申请行政复议,可以申请暂缓执行吗?

法律常识2024-03-20 23:06:30未知

不服治安行政处罚申请行政复议,可以申请暂缓执行吗?

一、不服治安行政处罚申请行政复议,可以申请暂缓执行吗

当事人不服治安管理中的行政处罚,然后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同时向公安机关申请暂缓行政拘留,等行政复议作出决定后,再确定是否进行行政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当事人不服治安行政处罚,在申请行政复议后,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暂缓行政拘留:

1、当事人被暂缓行政拘留后,对社会不会产生危险的;

2、当事人已经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3、当事人能够提供法定的担保人,或者能够按照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

符合以下条件的,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依法作出暂缓行政拘留的决定,得到行政复议结果出来之后,再决定是否要进行行政拘留。

二、暂缓行政拘留中担保人的法定条件

当事人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行政拘留申请后,公安机关准予暂缓行政拘留的,应当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人,同时提供的担保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

2、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3、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4、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公安机关对当事人作出行政拘留后,当事人对行政拘留的处罚不服,并且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同时向作出行政处罚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要求暂缓行政拘留的执行,公安机关认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准予暂缓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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