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作为行政许可申请方式是什么?

法律常识2024-03-21 20:25:00未知

不能作为行政许可申请方式是什么?

一、不能作为行政许可申请方式是什么?

不能作为行政许可申请方式是在没有委托手续的情况之下,委托他人申请行政许可。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应当由行政机关提供。

行政许可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委托代理权是行政相对人在行政程序中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代理人主要是以行政相对人的名义代替其参加行政程序。可以担任代理人的主要有律师、社会团体或者公民。

通常情况下,申请的形式包括口头申请与书面申请两种。

1、口头申请。是指行政许可申请人通过语言直接向行政主体提出其拟从事某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事项的活动。这种方式简单易行,可以不受申请人知识水平等限制,但却缺乏足够的证据支持,不利于行政机关日后对行政许可的审查,所以,《行政许可法》没有直接规定相对人可以这种方式提出申请。

2、书面形式。这是一种在行政许可申请中常见的方式。它比较规范,确定性强,行政许可申请多采用这种方式提出。但由于书面申请的便民性较差,而且申请人的知识水平又不平衡,所以《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行政机关有向申请人提供格式文本的义务。

而且《行政许可法》基于便民原则考虑,改变了传统的做法,不一定要求申请人亲自将申请材料送到行政机关的办公场所,行政许可申请可以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提出,也可以由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

二、哪些情况可以不设置行政许可?

下列四类情况可以不设行政许可:

一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事项。

二是,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

三是,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

四是,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事项。

在日常生活当中,现在如果要提出行政许可的申请的话必然是需要有相关的材料的,这里的材料主要指的就是申请材料,既包括书面的申请材料,也包括口头的申请材料,可以委托他人进行,但是必须要有相关的委托授权的手续,才能够作为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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