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履行法定职责可申请行政复议吗
可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二、关于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的审查范围
(一)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行复议机构除审查行政复议申请是否符合《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1.该行政机关是否具有相应的法定职责;
2.该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事由是否已经发生;
3.该行政机关是否不履行、拖延履行或不予答复。
(二)行政机关以存在民事纠纷为由不履行审批、登记等法定职责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对民事纠纷事实是否存在,以及该事实对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是否造成影响进行审查。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公民组织发现行政机关有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的时候,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但是申请行政复议的时候,需要对该行政机关进行严格的审查。比如说被申请的行政机关是不是具有相应的法定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