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撤销医疗事故鉴定申请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后有权撤回鉴定申请,因此,在当事人(申请人)申请的鉴定意见作出之后,法院准许其撤回鉴定申请,并未再组织双方对该鉴定意见书质证并无不当。由于法院已准许撤回鉴定申请,故该鉴定意见对案件的审理已无关联,不再作为证据使用。
撤销医疗事故鉴定申请的流程如下:
1、撤销申请鉴定事由
2、受理部门
(一)本市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的有:市、县级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鉴定委员会)。
(二)市、县级市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辖区内医疗事故或事件的鉴定,其日常工作由同级卫生局医政部门承担。
(三)市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对县级市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而要求重新鉴定的案件,以及市市范围内医疗机构医疗事故或事件的鉴定,其日常工作由市卫生局医政处承担。
3、撤销医疗事故鉴定申请程序及时限
二、医疗事故鉴定材料都有哪些
(一)进行医疗事故责任鉴定需要准备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进行医疗事故责任鉴定需要准备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四)进行医疗事故责任鉴定需要准备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五)进行医疗事故责任鉴定需要准备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所以可以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来处理,如果自己主动撤销申请一定要注意要在有效期内申请,这样的话鉴定申请才可以撤销,否则的话就会正常鉴定。当然如果是对结论不服的情况还是可以申请鉴定的,这个是大家的权利,只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