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条的几大要素是什么?
借条的基本要素包括:
1、出借人与借款人的法定全名;
2、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
3、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及还款的日期;
4、借款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5、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6、违约(延迟偿还)罚金;
7、纠纷处理方式;
8、借款人签名、亲自盖章以及按手印。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不能证明其已偿还借款的,应承担偿还义务。
一般的民间借贷纠纷,债权人起诉时只向法院提交借据。借据是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和借贷关系实际发生的直接证据,具有较强的证明力,除非有确凿的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借据记载的内容,法院一般不会轻易否定借据的证明力。对于金额较小的现金交付,债权人做出合理解释的,一般视为出借人已经完成了行为意义上的证明责任,可以认定借贷事实存在。对于大额现金交付的借贷,债权人仅凭借据起诉而未提供付款凭证,债务人对款项交付提出合理异议的,法院可以要求债权人到庭陈述自己的经济能力、现金交付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用途等具体事实和经过,并接受对方当事人和法庭的询问,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所以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不应简单地将借条作为完全排斥其他证据证明效力的唯一债权凭证。在综合双方提供的证据和诉辩主张后,认为出借人所主张的借款资金来源和交付过程不符合日常经验法则和高度盖然性标准,存在明显不合理性,无法就借款的实际交付形成心证的,应认定借款未实际交付。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二、借条标准格式是怎样的?
借条
甲方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借乙方__________钱,借款期限________,约定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归还,利息________________如甲方不能按时归还,付违约金__________。
甲方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在当代的社会现在出现借条的话,可能很多普通老百姓不知道如何来进行书写,所以就会比较担心自己所书写的借条的基本内容和格式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所以不导致是属于无效的,在这里也给大家简单介绍了一些,借条当中通常情况之下包括哪些基本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