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街道办事处能行使行政处罚权吗?
一般情况下街道办事处是没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处罚权的实施主体是:
1、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但被授权的组织必须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
3、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二、行政机关可以委托哪些机构实施行政处罚?
(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三)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三、行政处罚的方式有哪些?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四、行政处罚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决定并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为特定的行政主体。行政处罚只能由拥有行政职权的行政主体决定并实施,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能决定并实施行政处罚。
2、行政处罚只适用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这里的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是指违反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3、行政处罚的对象一般为被认为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即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外部相对人,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4、行政处罚是违法者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一种表现形式。行政法律责任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既包括行政主体因违法或不当行政而应承担的责任,也包括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因承担的责任。
5、行政处罚是一种以制裁为内容的具体行政行为。它以直接限制或剥夺相对人的人身权、财产权为内容,是由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的、并由特定的行政主体实施的带有强制性的国家制裁措施,是一种可以惩戒性义务的行政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街道办事处没有权利对民事主体进行行政处罚,不过,有权利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也不单是行政机关。司法实践中,相关主体在实施行政处罚的时候是需要出具执法证件的,如果对方并没有执法权,对于这种所谓的执法行为是没有必要配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