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载是否减轻保险人的责任 超载是否减轻保险人的责任呢

法律常识2024-03-26 23:12:25佚名

超载是否减轻保险人的责任 超载是否减轻保险人的责任呢

可以减轻,超载不是拒赔的事由,但可以作为扣除10%免赔的事由,所以保险公司以超载这一事由作为拒赔的理由是不可行的。但可以减轻责任。

保险公司不进行理赔的情况

1、酒后驾车、吸毒、药物麻醉所致车辆损失和第三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酒后严禁驾驶各类机动车。由于酒后能使人四肢僵硬,记忆减退,操作车辆容易失控,风险难以预测,所以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吸毒更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国家法律明令禁止,吸毒对神经产生麻醉作用,吸毒者无法控制自己的大脑和肢体。更不能驾驶车辆,保险公司有理由对吸毒后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人拒绝赔偿。药物麻醉与吸毒有相同之处和不同之处,从某种角度讲,吸毒也是一种药物麻醉,不同之处是药物麻醉有时是治疗某种疾病所需,但驾车有时效果是一样的。发生事故也属保险公司拒赔之列。

2、无证驾车或与准驾车型不符。无证驾车与准驾车型不符都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当事人其行为,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3、逾时报案,报案不实。每个保险公司在签订保险合同时,都要求客户在发生交通事故的一定时间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以便保险公司及时调查评估,作出结论,若超出一定期限,保险公司可能无法进行调查取证,责任也只能由客户自己承担了。若客户在发生事故时虚报案情,以套取高额保险,这违背了诚信原则,不但保险公司不予理赔,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4、发生事故未通知保险公司。发生交通事故未通知保险公司与逾时报案一样,保险公司是不会找理赔的,如果客户不报案,就拿不到赔偿金。这是保险公司履行理赔责任的一个首要条件。

5、第三者责任险拒绝支付客户与第三者私下协定的赔偿金额。任何交通事故发生的时候,如果要求保险公司理赔,客户都无权与第三者私下签订协议,保险公司只能按照客户的投保合同进行理赔。如果客户与第三者私下达成协议的,超出保险公司支付的部分只能由客户自己承担。

6、投保车辆发生转卖、赠送他人、变更用途、增加危险程度而未办理批改手续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车辆在发生转卖、赠送他人或其他一些改变权属行为时,都必须登记过户,否则发生的一切后果只能由原车主承担责任。如果车主改变了用途等事项,应该立即通知保险公司,以便保险公司进行登记和评估损失。

7、撞到自家人不赔。所谓第一者、第二者是指保险人、被保险人(驾驶员视同于被保险人)。除这些人以外的,都被视为第三者。而在保险条款中,将被保险人或驾驶员的家庭成员排除在“第三者”的范畴之外。如果自家人被撞,保险公司视为免责。同理,被同一单位名下的车辆碰撞也不能通过第三者责任险得到赔偿。

8、拖着没保险的车撞车不赔。如果因为开车拖带一辆没有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的车辆上路,与其他车辆相撞并负全责,保险公司不会对此做任何赔偿。

9、修车期间的损失不赔。修理厂有责任妥善保管维修车辆,因此,如果车辆在送修期间发生了任何碰撞、被盗等损失,保险公司都会拒赔。

10、新车未上牌、无临时牌或者临时牌过期期间造成的损失,不赔。在汽车基本险的四个险种的免责条款中,都明确规定,除非另有约定,否则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汽车超载是属于非常危险的事情,极有可能会发生交通事故,并且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作为保险人的责任,是可以进行一定程度上的减轻的。以汽车超载作为是由的话,保险人是可以剪出10%的免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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