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不出抚养费法院怎么强制执行?
请小孩抚养费的强制执行程序有:
第一步: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二步:法院受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不会因为离婚而有所改变,即使一方没有钱来支付抚养费,那法院也会执行其其他的财产。而抚养费的数额也不是不变的。
现实中,根据子女生活学习的需要、当事人的经济收入水平等,是可以对抚养费数额进行增加或减少的。如果其他单位和个人持有被申请执行的财产、而由人民法院书面通知协助执行的,都有义务按通知的规定执行。凡是无故、拒绝或者妨碍执行,因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负法律责任。
二、离婚后增加抚养费的条件是什么?
增加抚养费是指原来约定的抚养费数额难以满足目前生活所需,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在重新计算新的抚养费后向对方提出的新的抚养费数额,通常情形为以下三种:
1、随着物价的上涨、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抚养数额已难以满足几年后的实际需要,无法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例如:目前的粮食价格不断上涨,赶超五年前的粮食价格两三倍,因此只靠五年前根据当时生活水平提出的抚养费数额难以支撑目前的生活。
2、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已超过原定的数额。
3、其他。
三、离婚后对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如果当事人协商无果,那一般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了。《民法典》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的条件,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2)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
一方拒付抚养费,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地的物价上涨,经济水平有所提高,原来的抚养费不能满足实际需求,可以适当增加抚养费;被抚养人上学或者患病,所需要的费用超过了抚养费的给付标准,可以与给付人进行协商,适当的增加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