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间接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有哪些

法律常识2024-03-29 17:02:20佚名

非法间接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有哪些

一、非法间接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有哪些

非法间接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有:法律规定,公民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作命(注:是不得非法剥夺,合法剥夺不在此列)。有关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我国《刑法》规定有:

1、故意杀人罪: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2、过失致人死亡罪:指由于过失而致他人死亡的行为。

3、故意伤罪(致人死亡):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健康的行为。致人死亡是加重处罚结果。

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属于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罪是实害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什么是侵犯他人生命的犯罪

1、故意杀人罪

采用各种手段(如枪杀、投毒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即已经出生、能独立呼吸的人的生命。至于该人是婴儿还是大人,是健康的人还是病人,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在认定故意杀人罪时,要注意区分故意杀人罪与危害公共安全罪中以放火、爆炸、决水、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方法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界限。区分的关键在于前者针对的是特定的犯罪对象,可能是一个人,也可能是几个人,而后者针对的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所以,在区分两者界限的时候,必须考察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危及公共安全。

要注意自杀案件的定性与处理。

第一,以暴力、威胁方法逼迫他人自杀或者以相约自杀的方式欺骗他人自杀而本人不自杀的,也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第二,诱骗帮助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的人自杀的,也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第三,实施了刑法所规定的作为或者不作为而造成他人自杀身亡的,应当将他人自杀身亡的结果作为行为人构成的某种犯罪的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第四,教唆、帮助意志完全自由的人自杀的,不宜犯罪论处。

2、过失杀人罪

由于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如擦枪不慎,走火射死他人。从危害结果看,本罪与故意杀人罪相同,区别在于主观不同。同时,过失行为只有已经造成他人死亡时,才构成过失杀人罪;故意杀人,虽然没有造成死亡,也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如果行为人没有预见而且不可能预见死亡结果的发生,不负刑事责任。过失致人死亡刑法上另有明确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罚。如汽车司机开车不慎撞死他人,按交通肇事罪处理。

综上所述,生命是属于我们自己的,不管是谁都是没有权利剥夺他人的生命的,如果有人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的话是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甚至还会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如果我们自己遇到他人非法剥夺自己的生命的话是可以选择报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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