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公开案件的类型有哪些?
1、四类案件存在不公开审理的情况:涉及国家密、个人隐私和被告为未成年人的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经申请可以不公开审理。根据诉讼法和司法实践,适用于不公开的审理案件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涉及国家密的案件。如军事秘-密、国防情报、党政机密等等。
(2)涉及个人隐私案件。包括公民个人疾病、夫妻家庭关系等等。
(3)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婚姻案件。
(4)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5)其他法律规定可以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14岁以上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会公开审理。
2、案件涉及国家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当事人提出申请的,法庭可以决定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人不得旁听,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刑事案件的不公开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时,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其他正当事由,对案件不进行公开审理的司法审判制度。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公开审理制度。
3、开庭审理原则上应当公开进行,宣告判决一律公开。凡是公开审理的案件,其开庭审理过程和宣告判决过程应当允许群众旁听,允许新闻采访、报道并向社会披露。对于公开审理的案件,为了保障审理的顺利进行,法官有权利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允许录音、录象或者摄影。
二、不公开案件的审理原则
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公民包括与审理该案无关的法院工作人员和被告人的近亲属都不得旁听,但是,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除外。
需要明确的是,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提出不公开审理的申请,决定是否公开审理,实行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允许群众旁听,允许媒体向社会披露信息,允许录音录像,但涉及到可以不公开的案件应当适用不公开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