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是职务犯罪吗?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属于职务犯罪,归监察委管辖,职务犯罪的概念就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企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非法活动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破坏国家对职务的管理职能,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的总称。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或者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怎么表现的?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谋取利益,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构成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有四种表现形式:
(1)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经营;
(2)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
(3)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
(4)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
只要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实施了上述行为之一,为亲友谋取利益,并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就构成了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三、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非法牟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致使有关单位停产、破产的;
3、造成恶劣影响的。
应注意的是,向自己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收购不合格商品,不论其价格如何,是否属于高价收购,都对本罪成立没有影响。只要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了重大损失,都可以本罪论处。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是职务犯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可以表现为将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给没有经营权的亲友经营;用高于市场价格向亲友采购产品,以低于市场价格向亲友销售产品;向亲友经营的单位,采购生产质量不合格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