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强拆后怎么要求公安局立案?

法律常识2024-03-31 20:24:27佚名

被强拆后怎么要求公安局立案?

一、被强拆后怎么要求公安局立案?

住房被有关部门违法的强行拆迁后,是属于侵害公民财产权利的行为,可以直接到案发地公安机关报案,或者通过信函、短信、互联网等形式报案,也可以拨打110全国统一报警电话。

1、到派出所后,去到派出所值班室处,民警会问有什么需要帮助的,这时候把被违法侵害的事说出来。民警会根据受害情形种类制定相应的报案笔录,如治安类的、刑事类的等等。

2、 制作笔录的时候,要把民警询问的事情说清楚,表述得清晰,最后签字捺印,之后派出所就会上报分局审核,达到立案条件的派出所就会立案。

3、 派出所立案后,就会进行侦查,注意保持电话通畅,配合侦查通报办案进展。

公安机关原则上必须受理,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也就是说,公安机关原则上必须受理,不予受理是违法的。

是的,公安机关原则上必须受理,不予受理是违法的。如果不予立案的话,我们就可以对公安机关的这种不作为进行复议/诉讼。操作如下:申请复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向检察院提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拆迁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检察院履行立案监督职能,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二、合法强拆的程序有哪些?

首先,拆迁当事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按照条例和规程的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搬迁期限、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以及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原因达不成协议的,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请求裁决,这也是申请裁决的前提。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是生效的裁决,所以适用行政强制手段拆迁的前提条件是拆迁当事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了裁决的申请,且有了生效的裁决,行政强制拆迁才可能发生。

其次,强制拆迁前必须先调解。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查决定受理以后,应进行调解。调解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裁决前的必经程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调解中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当采纳。拆迁当事人拒绝调解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依法作出裁决。

最后,强制拆迁前召开两次听证会。其一是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较多或比例较高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进行听证。其二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还必须经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向政府提出行政强制拆迁申请。

公安机关对于房屋拆迁部门对被拆迁人的房子进行强制拆迁的行为是有法定的查处的义务的,要是遇到强制拆迁的情况去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但是当地的公安机关却不进行不立案,我们还是可以去相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的,也可以去检察院提出让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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