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需要带什么材料
申请办理继承公证所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1、 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2、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医院、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3、 遗产的产权证明、清单(如房屋产权证、存单、股权证明);
4、 被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组织或劳资部门出具的《申请继承权公证亲属关系证明表》,证明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其亲属关系证明;
5、其中一个法定继承人单位(注意:该单位不得与被继承人的单位相同)出具《亲属关系证明表》;
6、继承人中有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以下其中之一):医院/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骨灰存放证、墓地证、合葬证、火化证并提供死亡时间的证明);有失踪的,提供法院宣告失踪的判决
7、涉及遗嘱继承的应提交经过公证的遗嘱; 有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遗嘱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8、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亲自到公证处作出书面弃权声明书,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的,提交经过公证的弃权声明书(弃权声明书)
9、 继承人应当全部出席,不能出席的应有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委托他人代办的,受托人应提供身份证明
10、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遗产继承公证需要所有继承人到场吗
是的,需要所有继承人都在场,不到场的话,需要说明情况并做出书面声明放弃遗产继承。
办理继承公证要准备必要的材料,由于不同的被继承人(死者)其财产类型和社会关系构成有所不同,在办理继承公证时,继承人需要准备的材料也有所不同,这就是办理继承公证没有固定表格和材料清单的原因。最好的途径就是当事人通过电话咨询、网上留言或到公证处现场咨询公证处工作人员,由公证处工作人员把被继承人(死者)的情况全面了解后,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确定办理继承公证需要的材料和取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