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人在中山醉驾哪里坐牢?

法律常识2024-04-01 23:19:29未知

机动车驾驶人在中山醉驾哪里坐牢?

机动车驾驶人在中山醉驾哪里坐牢?

一、机动车驾驶人在中山醉驾哪里坐牢?

机动车驾驶人中中山醉驾,通常情况下按照法院判决一至六个月拘役,如果没有专门关押拘役人员的场所,一般都是在原看守所服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规定,余刑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不再送往监狱。所以,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专门关押拘役人员的场所,一般都是在原看守所服刑。

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成为醉驾。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二、醉驾与酒驾的区别是什么?

醉驾与酒驾的区别,主要是看驾驶人血液中的含量,饮酒了就是酒驾,在血液中就会出现酒精,但是国家也有相关的规定,规定了一个具体的酒精含量值,80mg/100ml,只要是低于这个酒精含量,那么驾驶人的大脑还能够保存意识,虽然依然有危险,但是是酒驾而不是醉驾。

而醉驾,则是驾驶人血液中酒精的含量远远高于这个标准值,此时驾驶人大脑中的意识已经基本上丧失了大部分或者是全部丧失了,这种情况远比酒驾危险,造成的后果的严重性也不是醉驾可以比拟的。

综上所述,酒后驾车引起交通事故的处罚,主要看情节是否严重,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涉嫌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如果有严重后果,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涉嫌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的需要在中山监狱服刑,判处拘役的通常在看守所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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