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资怎么算?

法律常识2024-04-03 23:24:17佚名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资怎么算?

一、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资怎么算?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依法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法律依据是劳动部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从这个规定看来,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结清工资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对于这个“时”的理解似乎是有争议的,有的朋友认为这个“时”就是要求用人单位在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当天将劳动者工资一次性结清发放。

二、什么情况是有偿解除劳动合同?

有偿解除劳动合同就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行为。有偿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

(一)单位违法解除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要足额发放员工的工资。在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过程中,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就属于有偿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包括用人单位没有足够支付员工的工资,没有为员工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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