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案中对财产有反诉权吗
目前我国离婚案件是不存在反诉的,被告如果就财产返还问题有纠纷的,不能提起反诉,应该另案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百二十八条 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第二百三十二条 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二、反诉应该具备的条件
反诉是相对于本诉(或称原诉)而言的一种民事诉讼制度,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过程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出与本诉有联系的独立的反请求。反诉的目的是为了同本诉合并审理,以达到抵销、并吞原告全部或者部分诉讼请求的目的。
提起反诉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反诉首先必须符合民诉法起诉的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反诉的其他条件
(1)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
(2)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3)反诉与本诉必须是适用同种诉讼程序。
(4)反诉不能是其他法院专属管辖。
(5)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或法律上有牵连。
在离婚案件当中对财产是不具备反诉权的。提出反诉的条件有原告与该案件有关,并且是我国的公民、法人,同时整个案件有清楚的被告和原告,能够阐明具体的诉讼事实和理由,以及属于民事诉讼的范围,人民法院有该案件的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