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具体是什么?

法律常识2024-04-08 17:23:54未知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具体是什么?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按照法律规定和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唯一法定标准是实际提供劳动,不论劳动者是否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将受到同等的保护。书面劳动合同签订在前,实际用工在后的,劳动关系自实际提供劳动之日起建立;实际用工在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后的,劳动关系早于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建立不受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影响。

(1)书面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唯一合法形式,不承认口头劳动合同,达成口头劳动合同的,视为未签订劳动合同;

(2)劳动关系一经建立,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就要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最迟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未签订的合同,或未约定工资的,按同工同酬,但不同省份的工资支付条例,有可能规定不同,如广东是说按县级同类工作的职平工资。

综上所述,对于《劳动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是关于书面签订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对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应该在一个月之内进行劳动合同的签订,这样才可以证明劳动合同给我们的劳动报酬得到保障。所以说我们国家对于这个问题是非常的关注的,对于这个问题我们也一定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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