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有补偿吗?
是否可以获得补偿视具体的情况来定;
1、如果是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因而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在录用劳动者时,应当向劳动者明确告知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及法律依据。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在招聘时明确告知劳动者录用条件,并且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那么,用人单位就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主要有以下情形:
(1)劳动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隐瞒或虚构自身情况,且对于履行劳动合同有重大影响,包括:提供虚假学历证书、身份证、护照等,对个人履历、知识、技能、健康等个人情况说明与事实有重大出入;
(2)在试用期间存在工作失误的,对此认定可以结合劳动法相关规定、劳动合同约定、规章制度规定等。
2、如果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那么,用人单位就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是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劳动者的情形,因此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
二、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在有以上法定事由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管有没有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都不用赔偿),否则造成损失的就要进行赔偿了,不然就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综合上面所说的,用人单位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一定要有合法的理由,如果单位存在过错方就需要按规定支付该有的经济补偿,对于补偿的标准就会按劳动者的收入和工作的年限来进行确定;如果单位存在合法的理由,而且也符合规定那么就可以依法的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