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最新规定离婚冷静期是多久?
《民法典》增加了“离婚冷静期”制度,规定“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都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民法典》也新规定了:经人民法院判决不许离婚的,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提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许离婚。因此,法律手段是用来反对轻率离婚的,同时也保障了离婚自由。现实生活中没有100%完美的婚姻,法律上也没有100%完美的离婚程序。
如果30天内,双方都没有到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接下来的下一个30天内,双方要共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
在第二个30天内,双方没有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的,即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经审查,由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被家暴了还有离婚冷静期吗
对于存在家暴等情形的,这种情形下夫妻之间往往矛盾较大,实践中当事人多向法院起诉离婚,这样就不存在适用离婚冷静期的问题了。
如果遇到家暴,应当注重收集家暴证据,如通过报警、验伤等方式固定证据,向法院起诉离婚,争取尽快判离,而不是不切实际地跟对方拉锯式谈判。离婚冷静期只是给那些冲动离婚的人一剂后悔药,而不是家庭暴力的庇护所。
在婚姻登记制度方面,《民法典》还删除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明确一方婚前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
那么,如一方婚前患有重大疾病,却未如实告知另一方,另一方是否可以要求民政部门撤销相关的结婚登记对此,《民法典》也作了规定,明确将“隐瞒重大疾病”作为撤销婚姻的情形,如患病一方未事先如实告知的,将构成婚姻欺诈,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撤销其婚姻的申请。
需要提示注意的是,根据《民法典》规定,基于对方“隐瞒重大疾病”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特殊情形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只适用于协议离婚,诉讼离婚不适用离婚冷静期。
在特殊情形下是不需要经过离婚冷静期的(例如家暴、诉讼离婚)是不需要经过离婚冷静期的,离婚冷静期是不保护家暴行为的,《民法典》中规定了冷静期是30天,若是需要离婚的,在民政局登记申请离婚之后,需要注意在冷静期内(30天),需要双方当事人到民政局去确认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