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显误诊延误病情应负什么责任

法律常识2024-04-08 23:05:41佚名

明显误诊延误病情应负什么责任

一、明显误诊延误病情应负什么责任?

医院误诊造成患者病情延误的,医疗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说明义务和患者知情同意权】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医疗事故侵权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一)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前提下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并签订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协议书中的规定。

(二)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当事人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移交全医学组织鉴定;对不符合条例规定的,不予受理。

(三)诉讼解决。

三、因误诊延误病情满足什么条件可以向法院起诉?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医生误诊行为给患者造成损害后果的,侵权责任应该由医疗机构承担。医疗机构也可以跟患者协商相应的解决方案,比如,虽然患者的病情有所延误,但医院承担患者所有的诊疗费用。总的来说。出现误诊延误病情的这种状况以后。解决方案还是很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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