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与劳务协议书的区别是什么?
1、合同目的及性质
劳务协议书:以提供劳务为目的、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
劳动合同: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内部成员为目的、确定劳动关系的合同
2、受国家干预程度
劳务协议书:更多体现当事人意思,国家干预程度较小
劳动合同:更多体现国家的干预,体现国家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
3、主体不同
劳务协议书:适于单位之间、个人之间或单位与个人之间
劳动合同:仅限于单位用工,主体为单位和个人
4、法律关系
劳务协议书:两者是平等关系,不接受用人单位管理,不受规章制度约束,是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
劳动合同:劳动者属于单位内部成员,遵守其内部规章制度,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两者是领导和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
5、承担劳动风险责任的主体
劳务协议书:提供劳动一方有权自行支配劳动,以个人名义进行劳动,风险责任自行承担。
劳动合同:劳动者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领导、管理、组织和支配,以单位名义进行劳动,风险责任由单位承担。
6、支付劳动报酬的形式
劳务协议书:劳务费,由双方自行协商价格及支付方式,法律不过分干涉,一般是一次性结算或阶段性批次支付。
劳动合同:工资,具按劳分配性质,受法律法规约束,一般是有规律地的按月支付。
7、交税方式
劳务协议书:劳务收入超过800的部分要交纳个人所得税,税率按照劳务费税率表计算。
劳动合同:工资超过5000元以上纳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
8、单位义务不同
劳务协议书:无需交社保,无需支付加班费、不受最低工资约束
劳动合同:需缴纳社保、需支付加班费、受最低工资约束
二、履行劳动合同的原则有什么?
1、亲自履行原则。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一般情况下必须坚持当事人亲自履行原则。
2、全面履行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这就是通常所称的合同全面履行原则,具体包括如下内容:
(1)在能够履行的前提下应当实际履行而不能以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金的方式代替履行。
(2)必须履行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而不能只履行部分义务。
(3)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义务而不能随意改变。
(4)必须按合同约定的地点、方式等履行义务而不能加以改变或者增加对方的成本。
3、实际履行原则。实际履行是指合同生效后,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劳动合同和劳务协议书受国家的干预程度不同,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应当遵循全面履行原则,亲自履行原则,劳动者必须亲自去单位工作。劳动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在劳动合同的文本上签字,该劳动合同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