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签了劳动合同没有工资吗?
1、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合同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投诉举报电话详细咨询当地劳动部门。
2、当地人民法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薪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3、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最有效的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提出劳动仲裁的时效:60日;即劳动者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但很多劳动者一直疑问,怎么界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根据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规定,拖欠工资的争议,以劳动者收到用人单位的“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之日起计算,否则以“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作为标准。)
4、当地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还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直接通过法院判决执行。
二、恶意拖欠工资面临什么处罚
很多人以为可能只是补足工资,实际上,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薪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薪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薪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薪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薪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也拒绝给工资的话,那么用人单位就属于知法犯法,恶意的拖欠工资,那么劳动者就可以直接走法律程序要回自己的损失,用人单位也因而会受到很严重的处罚,所以,既然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就要履行自己的责任,不能做违法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