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法医疗期满被解聘怎么支付补偿?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无法胜任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与医疗期满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除了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还可能要支付医疗补助费。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被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5—10级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二、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什么?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员工在医疗期满,被用人单位解聘,要按照法律上的规定,支付给员工经济补偿金。在单位工作之后,公司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给员工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没有足额支付员工的工资,没有为员工交纳社会保险,使用暴力或胁迫的手段,强迫员工劳动,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