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送看守所羁押后还能提外审吗?
送看守所羁押后不能提外审讯,审讯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二、嫌疑人被羁押至看守所律师会见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律师执业证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
3、律师事务所出具《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
4、律师事务所出具《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三、嫌疑人被羁押在看守所委托律师的费用是多少?
律师收费不是固定的,律师收费考虑的主要因素是:
1、耗费的工作时间;
2、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3、办理法律事务所需律师人数和承办律师的业务能力;
4、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5、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6、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
7、办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
四、被关押在看守所满足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办案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是受法律限制的,既然已经关押到了看守所,办案机关的工作人员当然不能随便在看守所以外的其他地点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讯问过程中,对于跟案件无关的问题,犯罪嫌疑人是有权拒绝回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