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被告如何反诉?
民事诉讼被告可以在诉讼过程当中直接提交反诉状提出反诉。反诉条件
1、是反诉只能由被告向原告提起,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不发生反诉的关系;
2、是反诉必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否则就可能是起诉而不是反诉;
3、是反诉必须在法院受理本诉后至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之前或之后都不是反诉;
4、是反诉的请求和事实理由与本诉具有牵连性,存在着法律上的联系,否则就要另行起诉,也不能合并审理。
反诉的诉讼请求虽和本诉具有一定的联系,但它提出以后,也具有独立性,可以脱离本诉而存在。它一般和本诉合并审理,但如果原告撤回起诉,反诉可继续审理。原告如不到庭,法院可以就反诉缺席判决。对于被告进行反诉的程序,法律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参照起诉的做法。被告向法院提交反诉状及其副本,写明反诉的请求、事实和理由。法院审查后,决定是否受理。反诉被受理以后,原告被告交换了诉讼地位,双方分别享有相应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二、反诉的提起要件是什么?
1、反诉首先必须符合民诉法起诉的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反诉的其他条件
(1)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
(2)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3)反诉与本诉必须是适用同种诉讼程序。
(4)反诉不能是其他法院专属管辖。
(5)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或法律上有牵连。
(6)提起的期限。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现在如果要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双方的纠纷,必然是需要严格的按照法律规定内容来进行,比如如果确实是符合反诉的条件,那么在诉讼过程当中,被告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反诉的请求的,人民法院需要对此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