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使用人和商标所有人有什么关系?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通常情况下,向商标局提出注册商标的申请人,即为该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人,但是,有时商标注册人将商标使用权转让或许可使用。造成商标使用人与商标所有人不同的情形,这种情况下商标使用人具有商标的授权范围内合法使用权,但是不享有非授权的其他商标专有权。
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业者。个人合伙或者与中国签订协议或与中国共同参加国际条约或按对等原则办理的国家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符合上述条件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时,按照自愿的原则,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如果是以自然人名义提出申请,需出示您身份证及递交本人身份的复印件。以企业做为申请人来申请注册,需出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提供经发证机关签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有单位公章及个人签字的填写完整的商标注册申请书。
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情形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综上所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商标注册人就是商标所有人,同时也是商标使用人,但是作为商标所有人享有的专有权中,商标所有人可以将授权许可他人使用商标,造成商标使用人与所有人不是同一个人的情形出现,因此商标使用人和商标所有人有时候可以是统一的,也可以是不统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