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身损害纠纷庭外和解协议书范本的格式是怎样的?
和解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乙方于 年 月 日在 发生的人身损害相关事实进行确认,并经过友好协商,就赔偿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自愿承担乙方因上述人身损害而发生的合理必要的医疗费用人民币 万 元(凭甲方认可的医院有效票据结算,如乙方弄虚作假,甲方有权追回乙方虚报的费用);
2、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确定:甲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另行支付 万元人民币。
3、上述两项费用为双方依据法律或者合同协商确定的甲方赔偿给乙方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的全部治疗费、康复费、护理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
4、乙方收取上述费用后,本协议乙方人身损害赔偿事宜即处理终结,乙方不再向甲方及相关人员、单位主张任何权利。
5、乙方对甲方表示宽容和谅解,乙方并请求公安机关不再立案追究甲方及相关人员、单位的相关法律责任。
6、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安机关备案一份,双方签字并按手印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二、人身损害纠纷庭外和解协议的生效条件是什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人身损害纠纷庭外和解后申请撤诉的条件是什么?
(1)申请撤诉必须出于原告自愿,任何人都不得强迫他人撤诉;
(2)申请撤诉要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3)撤诉必须在法院宣告判决前提出;
(4)允许撤诉与否由人民法院决定。一般来说,对于合法自愿的撤诉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是对于当事人有违法行为需要处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准撤诉。
在人身损害纠纷案件中,如果原被告达成庭外和解,和解以后原告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但是,原告跟被告在庭外签订的和解协议并不是法律文书,如果被告方签完和解协议后拒不履行应尽义务,还得重新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