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知情权的范围及其行使流程是什么?
1、知情权的范围
《公司法》第33条规定股东可以查阅和复制下列文件下列5种文件分别是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以及财务会计报告。
2、知情权的行使
股东行使知情权的应当先向公司提出申请,明确查询的范围和内容,同时要说明查询目的,如果公司拒绝股东的查询申请的,股东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公司可以拒绝股东行使知情权的情形有哪些?
(1)股东自营或者为他人合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业务的,即股东的业务和公司的业务属于同业竞争的。
(2)股东可能向他人通报有关公司会计账簿的信息,例如股东的近亲属从事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业务,股东可能会将从公司查询到的信息告知他人,损害公司利益。
(3)股东在向公司提出查阅请求之日前的三年内,曾经有过将从公司查询到的会计账簿信息通告他人,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4)股东有不正当目的的其他情形。
三、股东知情权受到侵犯怎么起诉?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四、股东知情权纠纷的起诉条件是什么?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简单来讲,基本上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股东都是有知情权的,当然股东在行使知情权的时候也要遵照公司章程,在特定情况下公司是可以拒绝股东行使知情权的,比如股东有不正当的目的,或者股东有可能向其他人通报公司的财务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