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有劳动合同离职叫签保密合同合理吗?
没有劳动合同离职叫签保密合同不合理的,对于公司没有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自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保密协议自己如果不愿意可以不签。
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从第二个月开始支付双倍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成立的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的,就视为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内,如果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超过一个月的,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3、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随时走人,将导致企业内部人员的流动性,这种流动对企业制度管理不利,对企业文化更是致命;
4、未签劳动合同不能对涉及商业秘密或竟业限制的劳动者进行有效约束
二、哪些人需要签订劳动保密合同?
一般来说,与企业签订保密合同的员工包括:
1.高级研究开发人员、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他们或者掌握着企业的核心技术,或者担任企业的主要管理工作,掌握着企业的重要经营信息,他们是签订保密协议的主要对象。
2.一般技术支持人员和关键岗位的技术工人;他们虽然不是最主要的人员,但是也有可能接触到企业的核心技术,也有必要与他们签订保密协议。
3.市场计划、销售人员;他们是经营决策的实施者,了解企业的营销计划、客户名单,因此企业也会与他们签订保密协议。
4.财会人员、秘书人员、保安人员等。他们都有可能由于岗位的原因了解到企业的商业秘密,如果不与他们签订保密协议,他们很可能有意或无意的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
只要是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那么就属于未成年人,此时法律允许单位招录这部分未成年人为自己的员工,自然这也就不会属于违法行为了。这种情况下就会出现已满16周岁但不满18周岁的人,需要与单位签订合同的问题。
综合上面所说的,没有劳动合同的行为单位已存在违法,而对于单位要求签订保密的合同必须要在给予了经济补偿之后才可以实施,如果不支付补偿,自己也是没有任何的义务签订保密合同,所以,在处理的时候都是需要按法律所规定的条款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