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立案移交到其他法院可以吗?
执行立案移交到其他法院是可以的。跨行政区域的法院判决,裁判执行,可以采取异地委托执行。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由人民法院制作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其他主体制作的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的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所以如果案件中院是一审法院则不能转到基层法院,反之,若中院是二审法院则必须有基层法院执行。
从一个法院移送到另一个法院收案,在时间上没有法律规定,一般来说如果已经立案的话简易程序三个月内结案,普通程序六个月。
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
第九条 下列期间不计入审理、执行期限:
(七)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和处理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
二、受移送法院对于移送的案件应当如何处理
从诉讼法上来说,移送管辖分三类,即民事案件移送、刑事案件移送和行政案件移送。
1、民事案件移送:受移送法院发现自己有管辖权的,依法立案审理;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2、刑事案件移送:受移送法院发现自己有管辖权的,依法立案审理,并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对管辖权有争议的,两个法院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两个法院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3、行政案件,受移送的法院的处理方式同民事案件移送。
根据我国的法律中规定了执行立案移交到其他法院是可以的,可以移交到被执行人的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执行。民事案件移送之后被移送法院有管辖权的是可以执行的,但是没有管辖权的是需要上报上级法院指定管辖,不能够自行移送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