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签劳动合同受伤怎么处理?
未签劳动合同受伤的,应当根据实际的受伤的原因和后果进行认定,一般由用人单位赔偿,当被确认为工伤后,劳动鉴定委员会应评定伤残等级。《劳动法》第57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所以,可直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报工伤,由劳动行政部门审查认定。如果对该认定有异议,可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在被认定为工伤后,可以就上述赔偿问题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仲裁。若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综上可知,要是单位没有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的话,那么就要对劳动者赔偿双倍的工资。
二、工伤认定需提交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例如工作证或工作牌、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劳动者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医疗诊断证明等;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也就是评残;赔偿的范围有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到24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受伤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受伤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需要明确的是,不管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劳务关系的,用人单位就应当根据实际来履行有关赔偿义务,但如果是劳动者个人的原因导致受伤的,那么是不需要进行赔偿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的伤害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