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务清偿期发生变动后怎么办?
从理论上讲,当事人于债务清偿期届满后达成以物抵债协议,可能构成债的更改,即成立新债务,同时消灭旧债务;亦可能属于新债清偿,即成立新债务,与旧债务并存。对于债务关系,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归还日期,可以随时要求归还,自双方约定的还款日期或偿还之日起两年内如果没有追讨过,则法院不再支持,但在这期间每追讨一次,两年的时效期间就重新起算。
债务清偿的期限由当事人协商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可以补充约定,不能补充约定的,视为不定期,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二、存在债务关系,债权人如何讨债?
存在债务关系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正当合法有效地讨债:
第一,直接与债务人进行协商,争取对方直接还款;
第二,可以找中间人进行协调,达成还款协议,尽快还款。
第三,聘请律师协助讨债。在讨债遇到困难时,要聘请律师来协助,律师协助讨债具有参谋、预防和敦促作用,能够帮助债主作出较好的讨债方案,预防欠债人逃脱债务责任,搜集有效的讨债证据,敦促欠债人还款,同时,律师还可以与工商、金融、法院等部门相配合,加强讨债力度。
第四,上述途径还是拒绝还款,债权人可以收集证据,然后去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判决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
债务清偿期发生变动后,可以达成以物抵债的协议。首先,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进行协商解除债务人直接还款。其次,可以找中间人进行协商,双方调解后达成还款协议。然后,可以请律师协助讨债,但是需要支付一定的律师费。最后,收集相关的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