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的责任承担有:
1、监护人负责养育被监护人、教育被监护人。
2、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维护被监护人的权利与合法利益。
3、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的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
4、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
5、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卖淫。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2条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父母或者监护人有该等行为时,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消其监护人的资格。
(一)《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二)我国《民法典》第35条第1款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违背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三)《民法典》第34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四)《民法典》第1189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监护人的认定方式:
通常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是其亲生父母、如若是已经成年的具有精神方面的疾病的,为其法定配偶。如果说未成年人父母逝世的监护人:
第一级别:爷爷奶奶、姥姥姥爷;
第二级别:哥哥姐姐;
第三级别:一些关系很好的直系亲属;
第四级别:就是在以上人员都没有办法照看时,需要有一些专门的机构进行照看。
综上所述,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一般都是父母,如果父母身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话就由法律上规定的其他人来担当,不管是父母还是其他人,只要当了这个监护人的话都是要按照监护人的责任来承担监护责任的,维护好被监护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以及其他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