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给赔偿多少钱怎么办?

法律常识2024-04-20 20:16:11佚名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给赔偿多少钱怎么办?

用人单位违约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若劳动者月工资未高于前述3倍数额,则无支付年限限制,可以超过12年。如果劳动者月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有过错,劳动者单方解除)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双方均无过错)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性裁员)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合同期满不续约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破产、吊销营业执照、关闭、解散)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48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职中有明确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话,是要对员工进行相关赔偿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进行赔偿,是属于违法行为,劳动仲裁委员会和劳动监察部门将会对用人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罚以及赔偿给员工相关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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