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婚后按照当地习俗给女方的彩礼退还吗?
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按照当地习俗索要的彩礼,如果属于双方自愿的原则,没有造成彩礼给付人经济生活困难并达成结婚缔约和结果,彩礼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退还的。但以下情形除外: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若双方离婚且存在以下情况的,彩礼应当返还:
(1)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2)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要求,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不能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形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3)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三、彩礼需要返还的情形
1、给付彩礼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给付彩礼后,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没有共同生活的,而后双方又离婚的;
3、给付彩礼后,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导致给付彩礼人生活困难的,而后双方又离婚的。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因此,按习俗给付彩礼的,应在可接受范围内,不得借彩礼名义买卖、包办婚姻、干涉婚姻自由。
综上所述,国家法律规定并没有明确规定不允许男女双方按照习俗在缔约婚姻的时候索取和给付彩礼,但是作为表达心意的一种体现,彩礼是以结婚为最终目的,而且不得存在借助婚姻索取钱财,买卖婚姻等情形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