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发商不同意退房怎么办?
开发商不让退房的处理是:
1、不满足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的,当事人未经开发商同意不能解除合同;
2、合同存在无效或者可撤销情形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3、擅自解除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商品房退房如何赔偿
商品房退房在购房合同约定了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情况下,依据合同约定进行赔偿。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赔偿。具体的赔偿应视退房的原因而定,法律规定了买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赔偿的情形。依据法律相关规定要求赔偿即可。
在具备下列条件下购房人可以向开发商主张退房:
(1)开发商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预售房屋。
(2)开发商没有按期交付房屋。
(3)开发商较大幅度变更设计规划、房屋结构、户型、空间尺寸和房屋朝向。
(4)无法办理贷款。
(5)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拿不到产权证。
(6)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
(7)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是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8)房屋质量不合格导致严重影响使用。
(9)开发商将房子抵押。
(10)购房者的住房贷款银行没有批准,购房者和开发商对付款方式又不能协商一致,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想要退房一般情况下需要开发商同意之后才能退房,除非合同是无效的或者可以撤销的,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商品房退房的情况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