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发现案件超过追诉时效、犯罪证据不充分等情形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医疗诈骗是诈骗的手段之一。是指医生或院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未发生的人体损害事实或隐瞒人体损害的真实原因,骗取财务的行为。
医疗欺诈的构成要件:
1以虚构或夸大病情、过度医疗为手段;
2以诱使患者支付非必要医疗费用,取得财产或其他财产性利益为目的;
3在其医疗水平和能力范围内明显可以避免误诊而积极追求的;
4给患者生命权、健康权造成侵害或给患者财产权益造成较大损害的。
医疗诈骗如何维权
(一)民事责任
医疗诈骗对当事人身体和财产造成损害的,当事人可要求侵权责任赔偿。受害人通过起诉或者双方协商等方式,索要赔偿。
(二)行政责任
以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的,可根据《广告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条款进行处罚;违反医疗相关规定的,由《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进行规制。
(三)刑事责任
医疗诈骗符合诈骗罪认定情形的,应当以诈骗罪进行量刑处罚;造成医疗事故的,或者患者伤亡的,可能构成其他犯罪,或者犯罪加重情节。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采用一些虚构的方法来诈骗他人的财产,则属于诈骗罪。但诈骗罪也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同时,主观上必须是侵占他人财产的非法手段。如果是主观的,没有这样的目的,则不构成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