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男方不履行赔偿怎么办
依据我国《民法典》及《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双方签订离婚赔偿协议或者法院作出判决或调解,被执行人不执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应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下列文书:
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书,民事调解书,行政赔偿判决、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以及台湾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法院判决离婚后的赔偿金支付时间有多长?
法律没有规定这一点,这属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法官应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在判决书中注明付款期限,一般在30天内。
强制离婚后,另一方应当按照判决的规定,向对方支付人民法院要求支付的赔偿金。对于付款时间,要求双方根据判决进行核实。
1、支付期限应根据当事人的经济能力确定;
2、判决前,法官一般会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3.在实践中,债务人不及时履约的情况并不少见。债权人可以在判决确定的支付期限的最后一日的第二日起两年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民诉法》第239条:申请期限为两年。申请中止或者中断诉讼时效的执行,适用诉讼时效中止或者中断的法律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限自法律文件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件规定分阶段履行的,从每一约定履行期的最后一天起计算;法律文件未规定履行期限的,从法律文件生效之日起计算。
离婚赔偿的种类主要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是指过错方的行为(限于以上四种情形)给无过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如一方施暴行为造成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生活补助费、营养费、 残疾赔偿金 (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精神赔偿是指过错方对无过错方精神上受到的伤害给予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