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的规律特点是什么?

法律常识2024-04-26 23:02:08未知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的规律特点是什么?

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的规律特点是什么?

“当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呈现出新特点。”

一是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黑客技术、工具,与“网络黑灰产”犯罪团伙相勾结,从事ddos攻击、植入“暗链”“木马”、窃取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以此非法牟利;

二是一些犯罪团伙打着“招聘”的幌子,非法获取个人简历信息后贩卖牟利;

三是一些犯罪团伙冒充运营商、政府工作人员,以搞活动送赠品、社保卡认证等名义,非法获取农村中老年人信息并违规办理虚假实名电话卡,贩卖牟利。

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立案标准

1、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3、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4、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

5、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6、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

7、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8、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

9、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10、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什么情况可以从宽处罚?

此外,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认罪认罚从宽处理规则,为充分发挥刑法的威慑和教育功能,促使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行为人积极认罪悔罪。实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不属于“情节特别严重”,行为人系初犯,全部退赃,并确有悔罪表现的,可以认定为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确有必要判处刑罚的,应当从宽处罚。

公民的个人信息包括身份识别的信息还有活动情况的信息,公民个人信息是电子或者其他的方式能够识别公民的身份的信息,非法获取他人的个人信息并且进行贩卖牟利的行为是侵犯个人信息罪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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