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权确认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依照我国公司法规定,成立公司应由股东签订协议,足额出资,经工商部门批准登记,才能说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因此,在设立公司的过程中会有许多法律文件对公司的股东身份、持股比例进行明确,成为公司股权确认的主要证据,如公司股东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出资证明书、股东会会议纪要、公司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决议文件、公司股东名册、工商部门登记文件等,这些都可作为判断是否享有公司股权的证据。
至于司法裁判标准,也从过去只以工商部门登记文件为准的原则过渡到现今的内外有别的原则,也就是说在审查标准上不再一律以工商部门登记中注明的股东作为确认股权归属的标准,而是从形式上的审查到实质上的认定,如果公司的股权确认不牵涉纠纷当事人、公司之外的第三人,法院会对上述证据进行综合判断,再根据案查明的事实作出裁判;如果牵涉第三人,则会从维护社会交易稳定和公平原则出发,以工商登记部门的文件为准作出判决以维护第三人的合理信赖利益。
涉及公司与股东的,以股东名册为准,上面登记的股东可向公司主张权利,即在没有相反证据时,股东名册就是股东资格的证明。实质上的权利人在尚未完成股东名册登记或者名义变更前,不能向公司主张股东权利。
涉及股东间关系时,股权确认一般应审查出资证明、股东会决议等股东实际投资及股东间关于股权安排的真实意思表示等相关事实。
二、股权确认纠纷案件所涉及的主要证据有哪些
1、股东名册
以公司股东名册的记载来确认股东的资格,得到了世界范围内公司法律的广泛认可。各国公司法律普遍要求各类公司形态都应置备格式规范的股东名册,并就频繁的股东变动及时进行相应的记载处理。各国法律普遍认为,股东名册具有当然授予股东资格的法律效力。我国新修订的公司法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2、公司章程
章程是公司作为社团法人最为主要的象征之一,被称为公司的“宪法”。章程是判断股东身份和股权的最重要的标志、最实质的标志。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应当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权利义务、出资方式和出资额等,股东应当在章程 上签名盖章。股东签署章程表明签署者愿意成为公司的成员之一,即行为人有作为公司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
3、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包含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等内容。出资是指实际缴付资本的行为,出资证明书则是公司签发给股东的证明凭证,公司也有义务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但是,出资证明书也只是证权证券,不是设权证券。
4、工商登记
以公司的工商登记的内容是否记载股东的姓名与名称来确定股东资格的有与否,似乎是我国公司股权纠纷审判实践中不少法官的共识。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登记是为了创设公司法人,授予公司法人资格。虽然股东的登记与公司登记同时进行的,但公司设立登记仅仅是公司的成立要件,并非是股东权创设要件。
股权纠纷的案件的证据的内容包括进行工商登记的内容,各位股东的出资证明书的内容,公司章程的内容还有股东名册的内容都可以作为股东出资的确定发生纠纷之后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