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立案标准是什么?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立案标准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非法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
二、侵犯公民信息罪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四)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
(五)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六)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
(七)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八)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
(九)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十)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我国的相关法律中明确规定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非法的形式侵犯公民的个人信息权。判断某种行为是否确实构成了侵权行为,需要满足相关的几个条件。根据对受害人造成的影响以及案件性质的恶劣程度,对侵权人的判决结果是有所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