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销售劣药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劣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人员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
2、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以上伤害,或者轻度残疾、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有其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哪些情况按照生产销售劣药共同犯罪处理?
明知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1、提供资金、贷款、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的;
2、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设备或者运输、储存、保管、邮寄、网络销售渠道等便利条件的;
3、提供生产技术或者原料、辅料、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的;
4、提供广告宣传等帮助行为的。
三、属于劣药的情况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
1、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2、被污染的药品;
3、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
4、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
5、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6、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
7、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禁止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禁止使用未按照规定审评、审批的原料药、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药品。
综上所述,非法销售劣药达到一定情节会触犯到《刑法》,行为人被追究刑事责任。按照规定,销售劣药造成受害人受伤达到轻伤以上的,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就达到刑事追诉标准。销售劣药罪和销售假药罪是不同的,量刑上销售假药处罚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