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争议。比如合同违约、损失赔偿、解除合同、合同无效、一方要求另一方继续履行合同等争议。
民事诉讼的管辖权:是指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也就是说案件由哪个法院审理。
要想弄清合同纠纷的管辖问题,主要从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两个放向来掌握,同时兼顾专属管辖和指定管辖对合同纠纷的影响。
1、级别管辖:(不可约定)
就是一审案件由哪一级人民法院审理,一般情况下一审都是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部分案件由中级、高级、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基层人民法院设于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比如:某市某某区人民法院,某县人民法院。实践中,多数的合同纠纷都在基层法院审理。
2、地域管辖:(涉及合同纠纷时可约定)
知道了级别管辖后,那么,一审案件具体由哪个市或哪个区人民法院审理?这就要研究地域管辖。针对合同纠纷,《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的,原则上是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法律还规定了五种合同纠纷可协议管辖的情形: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所以,为了避免将来因合同履行产生纠纷而去“外地”诉讼,在与他人签署合同时,在合同最后的“争议处理”中可以约定:“因本合同履行产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某某人民法院起诉。”但要注意,这里的“某某人民法院”必须是: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之一。
3、专属管辖:(不可约定)
涉及专属管辖的必须由法律规定的专门的法院管辖,涉及该类的合同纠纷是不可以约定管辖法院的。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比如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产生的纠纷。
(2) 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 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指定管辖:(不可约定,由上一级法院裁定)
上级法院以裁定的方式将某一案件交由某一下级法院受理,目的是为了解决因管辖不明而产生的争议。如果您的合同纠纷管辖产生了争议,是可以由上一级法院指定某一下级法院管辖的。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在我国的民事诉讼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合同诉讼的程序以及合同诉讼的条件等,此时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遇到了民事诉讼出现问题的时候,要及时的聘请专业的人士来帮助自己。